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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猴”全球CEO独家回应“解约”事件:将加大投入在中国重塑IP

编辑:网络 | 更新时间:2023-03-03 21:49

◎目前,双方关于协议效力及履行的争议已提交至美国仲裁庭,相关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裁决。但市场见证了“大嘴猴”品牌在中国因为品牌管理和执行不力以及知识产权滥用带来的衰落,亟需加大投入,重建粉丝信心和知名度。

每经记者 王郁彪 每经编辑 刘雪梅

“大嘴猴”解约事件仍在发酵。

2月23日,针对昨日(2月22日)“大嘴猴”斥前授权对象违约违规官宣“解约”(链接)一事,瑞士未来品牌集团董事会主席、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在中国以“大嘴猴”著称)全球首席执行官StanleyWan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采访。

StanleyWan拥有超过20年全球品牌运营经验(包括品牌管理和商业模式转型),特别是在时尚生活品牌及零售领域。曾担任美国Saban品牌有限公司全球生活时尚部门的常务董事。之后接受瑞士未来品牌集团的邀请加入到集团担任集团董事会主席及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的全球首席执行官。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正处于法律争议程序中,有些具体信息涉及案件的证据不便公开,但在StanleyWan给到每经记者的书面回复中,还是针对许多解约声明函中重要的信息,予以了确认及详细解释。

比如,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其中国地区运营主体为“红纺文化有限公司”)关联方伪造公章和签名授权书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牟利、宏联维权打假引发的对外诉讼是否有保罗公司授意等。

而针对解约事件,宏联于21日晚在微博@红纺文化(认证为“红纺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公开回应称消息不实,在宏联发布的《宏联国际关于PaulFrank大嘴猴品牌权利声明函》中,宏联称与“大嘴猴”品牌的独占授权协议仍在有效期,合法享有“大嘴猴”品牌中国区品牌独占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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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StanleyWan则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进一步回应表示,原授权仅许可宏联使用部分而非全部商标,超范围使用构成违约及侵权。原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也仅仅备案了几个商标,因此,并不是其自称的整个品牌中国区的使用权。

“解约”各执一词

瑞士未来品牌集团是一家总部设在瑞士的品牌管理集团公司,旗下有多个品牌和IP,其中包括大嘴猴(PaulFrank)品牌。公司在瑞士日内瓦、新加坡、日本东京、澳大利亚悉尼,中国香港、中国上海均设有办公室,来运营管理旗下品牌及其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

针对“大嘴猴”品牌解约争议,宏联相关负责人在公开回应中表示,2020年12月,宏联获悉保罗公司成为“大嘴猴”品牌的新权利人。2022年下半年,保罗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独占授权协议,并将“大嘴猴”品牌违规授权第三方。

对此,宏联提出了严正拒绝及抗议,明确表示保罗公司单方面解除协议的行为无效。目前,双方关于协议效力及履行的争议已提交至美国仲裁庭,相关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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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红纺文化 微博截图

针对仲裁行为及程序,StanleyWan称,目前美国的仲裁是由保罗公司提起,针对宏联的各种违约行为进行追偿,宏联从未提起过仲裁。自解约后至保罗公司提起仲裁期间,宏联从未就解约提起过司法程序。

“双方协议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解约程序解除并生效。尽管宏联针对我司提起的仲裁抗辩不同意解除协议,但是这并不影响协议已经解除并生效的事实。”StanleyWan对此表示。

宏联的声明函中还提到,宏联是大嘴猴品牌在中国区所有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独占许可方,有权转授权,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且宏联已按协议约定全额付清15年的独占许可使用费。

StanleyWan对此回应称,原授权仅许可宏联使用部分而非全部商标,超范围使用构成违约及侵权。原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也仅仅备案了几个商标。因此并不是其自称的整个品牌中国区的使用权。

根据原许可协议约定,保罗公司仅授权宏联在相关商品品类上使用保罗公司注册的商品商标,其无权在除咖啡厅、餐厅以外使用服务商标(商标分类35-45类)。服务类的业务非常广,比如设计、广告、娱乐、主题乐园、教育培训、酒店等,宏联都没有授权。

此外,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而根据原许可协议及相关修订案的约定,保罗公司可将任何被许可产品与任何品牌进行联名,生产、销售联名产品,其中个别品类双方还可共同经营,如宠物、美妆、母婴等产品。依此,宏联并非其谬称的“大嘴猴中国区独占被许可人”。

“大嘴猴”公司:宏联及或其关联公司

存在伪造公章及授权书开店、滥用诉讼等行为

在解约声明函中,保罗公司提到,宏联及或其关联公司伪造大嘴猴授权文件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非法牟利。

针对此项,StanleyWan向每经记者举例道,“某直播电商平台个别旗舰店,旗舰店需要品牌方直接授权,但是保罗公司并未出具过此类授权书。其中,宏联/红纺的关联公司红童纺(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某直播电商平台开设的‘Paulfrank个护旗舰店’就是使用伪造保罗公司公章和签名的授权书开立的。

StanleyWan还在采访中透露,宏联及其关联方继续使用保罗公司知识产权,生产销售未经没有授权且未经审核通过的侵权产品,开展新品发布会,订货会等。

例如,其关联公司青岛新红纺集团有限公司在某直播电商平台“paulfrank旗舰店”销售的吊牌上注明被授权商:上海新红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RAW”“初”胶囊系列服装商品为侵权产品。

“该系列产品因未经审批,且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保罗公司之前已向其发送过‘勒令禁止函’要求对方下架及销毁该系列产品,但是相关责任人却一意孤行继续销售推广该系列产品,保罗公司不得不对相关责任方提起诉讼。”StanleyWan指出。

StanleyWan认为,一方面,宏联在丧失权利基础之后,继续对外授权第三方使用保罗公司的知识产权,收取第三方的授权金。另一方面,这导致第三方缺乏权利基础无法经营,同时造成第三方侵犯保罗公司的知识产权,须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企查查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到了宏联及其关联公司多起维权诉讼案件。针对此疑问,StanleyWan告诉记者,保罗公司接手品牌以来,对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显示的有近上万件由宏联及其关联公司,以保罗公司的知识产权为权利基础对第三方提起的侵权赔偿诉讼表示惊叹,这些案件还不包括调解结案案件。

StanleyWan称,据其了解,此类维权诉讼案件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盈利产业链。即便是保罗公司2020年接手以来明确多次告知宏联,品牌打假维权事宜由品牌方自行处理,宏联及其关联方还是不断的对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

“我们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保持严肃的态度,对相关侵权行为绝不姑息。但是也绝对不想成为将维权打假变成一个产业链的品牌方。”StanleyWan继续说,“我们认为对于一般善意第三方,特别是个体小经营者,应当以告知、引导、批评教育为主要方式,而不是动不动就起诉对方要求赔偿。这不是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作为品牌方我们不希望树立滥用诉讼的形象。”

针对上述解约事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再次致电宏联中国地区运营主体红纺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均未接通;记者将采访函发至公司总部邮箱,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大嘴猴品牌假货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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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说唱歌手诺基亚公主(Princess Nokia)演绎的MadeMe® x Paul Frank®联名系列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就市场假货问题,Stanley Wan也表示,公司已经全面推广使用paulfrank大嘴猴防伪专用防伪标,消费者可以通过防伪标扫描确认是否为正品。微信扫描防伪标二维码,会链接到品牌方官方公众号。公众号的菜单栏中点“防伪查询”,即可扫码防伪验证。

此外,该公司还将与一流被授权方合作,与境内领先的平台、影响者和营销机构合作,同时也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全面肃清滥用和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

StanleyWan向记者坦陈,过去,在管理区域内的品牌和业务增长方面没有适当的指导方针和纪律,这在许多情况下导致了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导致短期内过度饱和和跨品类同类商品的相互蚕食。“我们不会允许这种情况继续下去,我们将与我们的地区伙伴密切合作,为国内所有地区提供透明的战略性增长计划。”StanleyWan表示,包括将定期举办品牌峰会,为授权商提供培训和解决方案,以正确建设品牌,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作为大嘴猴(PaulFrank)IP的所有者,我们对成功有着长远的看法。我们知道品牌的知名度将在全球和中国迅速上升,我们打算与我们的合作伙伴一起努力促进业务增长。”StanleyWan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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